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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护照补发
2020-01-17 12:51

【适用情形】

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,所持普通护照遗失、被盗或因损毁(如水洗、涂抹)而影响正常使用者。

 

【所需材料】

1、申请表。申请时须本人到场,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。

2、照片。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(1张贴在申请表上)。

3、身份证明文件。如护照遗失或被盗,提交护照复印件。如无,提交身份证、户口本等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复印件。

4、有效居留证件(不含临时出国人员短期签证)复印件。

5、书面陈述。书面说明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具体情况。

6、未成年人换照。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换发护照请参考相关章节。

 

【办理时间】

从材料齐全起10个工作日以内。因护照不在本地制作,故无法办理加急件和特急件。

 

【注意事项】

1、建议到使馆补发护照前仔细寻找遗失护照,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,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。即使找到原护照,也无法再次使用。

2、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,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。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,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。

 

【取证和费用】

取证日期由使馆电话通知。

取证时交费,18美元,现金支付。

 

我馆承诺,对于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护照和旅行证所需材料,做到“一次性告知”。除于领事官员一次必要见面外,申请人本人不必专程多次来馆。如需补充材料,可通过传真、电邮、取件时补交、他人代交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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